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6月8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00445C號函辦理。 二、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,加強宣導及勸導各公、民有市場、市場周邊之攤商、民眾應實施實名(聯)制之防疫措施,檢送旨揭公告1份(如附件)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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