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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場地借用係依據「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、「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申請使用管理補充規範」辦理,相關規定如有修訂,以最新規定為主,申請前務必詳細檢閱。
二、請使用最新版本之申請書及聲明書,申請前請先詳閱「不得借用範例表」。
三、辦理時間:自收到申請書起約 5-7 個工作天,核准後電話通知繳費(通知期限內須完成繳費,逾時視同放棄申請)。
四、檢附場地使用申請書、聲明書。
五、如有問題惠請逕洽總務處 06-5742047分機3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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